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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shengdalin的凤凰博客</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96205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shengdalin的凤凰博客]]></description>
        <pubDate>Tue, 02 Dec 2008 08:01:19 +0800</pubDate>
        <lastBuildDate>Tue, 02 Dec 2008 08:01:19 +08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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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cn</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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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要命的“10元医疗费”拷问“4万亿投资”的投向]]></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9108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要命的“10元医疗费”拷问“4万亿投资”的投向<BR><BR>　　　　盛大林<BR><BR>广东省汕头市一个9岁的男孩因发烧不适，找父母要10元钱去看病抓药，然而拿不出钱的父母相互推诿，为了谁去借钱发生激烈争吵。次日早上，这个孩子没有去上课，他在房间里用自己的红领巾在床梁上打了一个结，然后把下巴伸了进去……直到11月30日下午，这个自缢后昏迷了6天的孩子仍然没有苏醒……（据12月1日《广州日报》）<BR><BR>看了这个消息，人们自然都会联想起几天前媒体报道的另一件事儿：北京市顺义县19岁的农民李大伟身患严重的再生性贫血却无钱医治。为了能到监狱里免费治疗而保住性命，他故意再次抢劫。当听到自己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时，李大伟长舒了一口气。（据11月26日《新京报》）<BR><BR>一个青年为了治病而不惜牺牲人身自由，一个少年因为无钱治疗甚至连命都不要了。无论是前者的荒诞，还是后者的极端，这些方式都让人唏嘘不已。<BR><BR>不就是10块钱嘛！在很多人的眼里，这实在不算什么，但它却实实在在地难倒了一家人，甚至把一个9岁的孩子逼上了绝路——假如，这个少年手中也有“医保卡”或者加入了“新农合”，这样的悲剧不就不会发生了吗？<BR><BR>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再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然后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早在两年前，我国就提出了“全民医保”的目标。两三年来，全国有些城市已经开始推行“全民医保”，但大多数城市和地区还没有启动或者覆盖面还非常之低，保障的水平就更不用说了。为什么大多数地方不能尽快实现“全民医保”？主要是因为资金缺口很大、政府投入不足。有专家测算，要在全国实现医保的全覆盖，政府还需要投入大约3000亿元。<BR><BR>3000亿元很多吗？单看这个数字，确实很大。但跟4万亿比起来，却只有区区7.5%。是的，我说的是国务院前不久公布的“4万亿投资计划”。几天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4万亿元的构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是2800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大体是3700亿元；铁路、公路、机场城乡电网是18000亿元；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是400亿元；生态环境这方面的投资是3500亿元；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是1600亿元；灾后的恢复重建，重灾区是1万亿元。也就是说，医疗卫生和文教事业加起来只占整个投资计划的1%——假如这个比例变成10%（这个比例不算大吧），医保缺口不就基本上可以解决了吗？<BR><BR>4万亿还只是国务院的投资计划，地方上的投资计划更加宏大。仅目前已公布的24个省市的合算，投资计划总额已经接近18万亿元。虽然这些数字中只有一小部分来自公共财政，但只要政府真正以民生为念，挤出两三千亿绝不是难事。<BR><BR>一说起“4万亿元投资”，政府有关部门总是强调要向“民生”倾斜，但实际上基础设施建设才是投资计划的大头。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因为大兴土木可以直接扩大内需。可是，医疗卫生等民生投入不也可以扩大内需吗？医疗本身就是一种消费，更重要的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极大地促进居民消费——很多居民之所以不敢消费，主要就是因为医疗、养老等方面有后顾之忧。<BR><BR>汕头这个9岁的男孩肯定不懂什么“民生”、“保障”，但那要命的“10元医疗费”却在拷问着“4万亿投资”及其他公共财政支出的构成和投向。唯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决策者在花纳税人钱的时候，一定不要忘了这个绝望的小男孩，更不要忘了十七大报告中“病有所医”的庄严承诺。]]></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91085.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02 Dec 2008 00:02:33 +0800</pubDate>
            <guid>1891085</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文理分科：“半个人的教育”早该休矣！]]></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8870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文理分科：“半个人的教育”早该休矣！<BR>盛大林</P>
<P>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等主办的“国际人才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论坛上作了“人才培育与教育创新”的演讲。朱永新指出，诺贝尔奖一直是我们的一个心痛，我们呼唤了那么多年，为什么呼唤不到？这涉及到高中文理分科，因为文理分科导致了人才培养水平下降、降低了民族的整体素质，也导致了我国科学精神和人文情怀的分离。朱永新建议：教育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取消高中与高考文理分科的论证。（据11月30日《广州日报》）</P>
<P>自1977年恢复高考，高中就开始文理分科，至今已30年有余。起初，一般都是高二年级开始分科，后来有些学校在高一就开始分。在世界上，只有中国的中学文理分科。</P>
<P>关于文理分科之弊，很多人都曾经指出过。教育家梁思成早在60年前就提出，要走出“半个人的时代”，意思就是说，文理分科使得搞文的不懂理，搞理的不懂文，只能培养出半个人来。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也认为：“科学和艺术是相通的。人为地搞文理分科，对培养面向未来的人才，可以说有百害无一利！”北大前校长许智宏也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中学文理分科”，他表示，“现时的教育高中文理分科，在进入大学之后，接受通识教育，学生的功底不够。”可以说，无论是教育界还是其他各界的人士，文理分科不利于人才培养早已成为共识。</P>
<P>既然如此，为什么没有被叫停呢？其实，文理分科只是“标”，高考制度才是“本”。从根本上说，文理分科是一个高考概念——因为高考分类，所以中学分科；既然迟早要分，那就早分为妙，因为“早分班，早定向，早复习”。因此，要解决文理分科问题，只能从改革高考制度入手。实际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也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作出过相应的制度改革。据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周远清介绍，“当年搞高考改革，‘三加综合’，就是为了打破文理分科。但有的省市为了抵制或者因为想不清楚，搞了一个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不愿意解决中学文理分科的问题。”</P>
<P>地方教育部门为什么坚持“文理分科”呢？很可能是为了减轻考生高考的负担，因为有很多人认为高考的门数越少、考生的负担越轻——这确实是“想不清楚”。其实，高考负担的轻重与考察科目的多少没有关系。十门都考，考生是满负荷的；只考五门，考生也是满负荷的。科目多了，各门课程花费的精力少一些；科目少了，各门课程花费的精力就会多一些。在巨大的高考压力面前，考生绝不会因为高考课目的减少而放松。</P>
<P>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的态度正在悄然转变。8月5日，山东省教育厅曾下文，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高中文理分科时间不得早于二年级末，并且逐步废止高中文理分科。</P>
<P>中学是否文理分科，是区分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一个标志，它不仅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得到有效实施，而且关系到教育是否“以人为本”。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半个人的教育”早该休矣！<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88704.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01 Dec 2008 01:39:14 +0800</pubDate>
            <guid>1888704</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铁岭市就这样回应“20个副秘书长”吗？]]></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8501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铁岭市就这样回应“20个副秘书长”吗？<BR>盛大林</P>
<P>因为“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带病复出”风波，辽宁省铁岭市再次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一位网友在浏览铁岭市政府网时发现该市政府竟然有20个副秘书长，并在网上发了贴。这一发现很快形成新的舆论热点。27日下午，当记者再次登录铁岭市政府网时，“政府机构”页面中，20名副秘书长名单已经被撤下。（据11月28日《楚天金报》）</P>
<P>名单从政府网上撤下，“20个副秘书长”的事实就不存在了吗？众目睽睽之下如此“溜号儿”连个说法都不给，铁岭市委市政府就这样回应舆论吗？</P>
<P>面对“带病复出”问题，铁岭市有关领导起初解释说，张志国只是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的“临时”负责人。后来，铁岭市委又重申，张志国担任轻轨办的“临时负责人”是“个别领导同志的个人动议”，市委已责令个别领导同志撤销关于委派张志国同志担任有关办公室临时负责人的动议。这些说法虽然都很荒唐可笑，但毕竟作出了回应。这至少说明，在铁岭市委市政府以及负责人的眼中还有公众。可是这一次呢？连个荒唐的说法都没有。</P>
<P>沸沸扬扬的舆论，铁岭市不可能不知道；旋即撤下名单的事实，也证明铁岭市知道很多人都在关注“20个副秘书长”。然而，铁岭市却以“沉默”来作为“回应”。如果说拿明显不能服人的说法来忽悠是“侮辱公众的智商”，那么不理不睬则是“无视公众的存在”了。很显然，后者比前者更让人无法容忍。</P>
<P>精简机构及人员是近年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推行党政交叉任职，就是为了减少领导干部职数。然而，铁岭市不仅设了9名副市长，而且副秘书长竟然多达20人！一个只有304万人口小市的政府有必要设这么多副秘书长吗？铁岭市委市政府当初是怎么研究的？铁岭的主要领导现在又是如何看待的？……对于这些问题，铁岭市绝没有沉默的权利，更不能鄙视公众及其舆论。</P>
<P>出生于铁岭的赵本山有句经典台词：“你脱下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吗？”。这里我想套用一下——你撤下名单，人们就不记得“20个副秘书长”吗？<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8501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9 Nov 2008 00:05:05 +0800</pubDate>
            <guid>188501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20个副秘书长”凸显信息公开的价值]]></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8245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20个副秘书长”凸显信息公开的价值<BR>盛大林</P>
<P>“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的“复出风波”把全国的目光都吸引到了辽宁省的铁岭市。一位网友在查看有关“复出”的新闻时，无意中浏览到了铁岭市政府网，发现该市政府竟然有9名副市长20个副秘书长，而整个铁岭市只有304万人。此闻一出，网上哗然。（据11月27日《成都商报》）</P>
<P>两年前，中央组织部原部长张全景曾直称，“官多为患”是现在中国政治上的一大弊端。他说，一个省有四五十个省级干部，几百个乃至上千个地厅级干部，一个县几十个县级干部，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过。近年来，诸如“中国官民比高达1∶26”、“一个市政府19名副秘书长”等说法广泛传播并饱受非议。然而，铁岭市政府以“20个副秘书长”一举打破了原来的“记录”。</P>
<P>“一个市政府20个副秘书长”对于廉洁政府建设意味着什么？这样的“官位记录”是如何创造的？如何防止这样的记录不断被刷新？……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然“前人之述备矣”。看了今天这则新闻，我最有触动的是“一个市政府20个副秘书长”这一爆炸性信息是从政府网上“意外”发现的。我感觉，这可能是近年来公众从政府网上发现的“最有价值”的信息之一。</P>
<P>众所周知，政府网站是“透明政府”的窗口，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自十年前开始中央就在推动各地政府网站的建设。然而，各地政府的网站却一直存在一个“通病”，那就是“信息量太少+N年不变样”。除了“本市概况”、“机构设置”、“领导名单”、“会议通报”之外，几乎看不到其他方面的内容。可以说，目前各地政府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到应公开量的1%。然而，就在这些少得可怜的信息中，人们也能有“意外的发现”。我禁不住想：假如没有政府网站，会有多少人知道“一个市政府20个副秘书长”？假如各地各级政府的预算决算、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考察等方面的信息都在政府网上公布，那将会有多少“雷人”的信息呢？</P>
<P>就在“一个市政府20个副秘书长”被意外发现的同时，另一位网友在地铁上“意外”地捡到了一份某市公务员赴美国、加拿大考察的安排及费用清单。这份清单显示，此次考察的费用高达数十万元。这个所谓的“人力资源考察团”虽然标榜的理由都很堂皇，但所到之处全是著名的旅游景点（据11月27日《信息时报》）——这些信息不都应该在政府网上公开吗？</P>
<P>因为“20个副秘书长”，铁岭市委市政府肯定正在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乃至行政压力。而这些压力越大，越能体现出信息公开的价值。<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82459.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8 Nov 2008 00:13:38 +0800</pubDate>
            <guid>1882459</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规定买房可索“双倍赔偿”纯属画蛇添足]]></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979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规定买房可索“双倍赔偿”纯属画蛇添足<BR>盛大林</P>
<P>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售房、或一房两卖，或把已抵押的房子卖给别人……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索取“双倍赔偿”。这是日前提交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中的规定。（据11月26日《东方今报》）</P>
<P>近年来，在商品房交易中因欺诈等行为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在这些纠纷而引起了仲裁或诉讼中，很多消费者依法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但这样的要求大都受到了开发商的强烈反对。一些开发商认为，房子是“特殊的商品”，不应该适用《消法》中的“双倍赔偿”条款。在各地法院的判决中，既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多年来，这个“争议”一直存在。河南的这个规定显然就是针对这种现象作出的。但在笔者看来，这个“争议”的对象完全是一个无事生非的伪问题。</P>
<P>《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条款。商品房当然是商品，既然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当然有权获得“双倍赔偿”——如果某种商品可以例外，法律应该作出具体的规定；既然没有例外的规定，那就意味着所有商品都适用。</P>
<P>至于“特殊商品”之说，委实莫名其妙。商品房作为商品，“特殊”在什么地方？记得有开发商说过，商品房是“大宗”商品，成交额很高。的确如此。但“大宗”商品就可以消遥于《消法》之外吗？除了商品房，大件商品还有很多，比如钻石、名表、汽车、飞机……这些商品的买卖发生欺诈是不是都不用“双倍赔偿”呢？</P>
<P>的确，商品房之类的大宗商品买卖如果“双倍赔偿”，经营者就要付出高额的赔款。但，这是公平合理的。这是因为大宗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支出的金额也多，一旦受到欺诈，所蒙受的损失也大，既然这样，开发商也应该也自己的欺诈付出巨大的代价。如果欺诈成功的获利多而败露的损失小，那无异于鼓励开发商搞欺诈。开发商如果害怕“双倍赔偿”，那就不要欺诈消费者。近几年，商品房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之所以越来越多，主要就是因为欺诈的成本太低。</P>
<P>《消法》本来是作了普遍性规定的，《条例》却对某一种具体的商品作出规定，这就形成了一种逻辑上的漏洞，即不是商品房的商品交易欺诈如何适用。比如有消费者买了假冒的钻石后向商家提出“双倍赔偿”，商家可能就会辩称：像钻石这样的大宗商品不适用“双倍赔偿”条款，因为《条例》中没有具体规定；如果适用“双倍赔偿”，《条例》会作出明确规定的，比如商品房。</P>
<P>其实，商品房交易欺诈适用“双倍赔偿”原本就是法中应有之义。法院在审判中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那是执行中的问题，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因此，《条例（草案）》专门规定商品房交易欺诈适用“双倍赔偿”条款，纯属画蛇添足。</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979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7 Nov 2008 00:03:46 +0800</pubDate>
            <guid>187979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投资热潮中别忘了政府的“本分”和“欠账”]]></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657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投资热潮中别忘了政府的“本分”和“欠账”<BR>盛大林</P>
<P>继国务院推出4万亿元刺激经济的方案后，各地政府也先后公布了各自的投资计划，根据对目前已公布投资计划的24个省市的合算，投资计划总额已经接近18万亿。其中，云南省计划在未来5年投约3万亿元、广东省今后5年投2.3万亿、辽宁省明年投资1.3万亿、重庆计划投资1.3万亿。专家分析认为，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银行贷款等几个方面。（据11月25日《新京报》）</P>
<P>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正在加深和蔓延，中国经济正面临快速下行的风险。为了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国务院在出台总额为4万亿元政府投资计划的同时，也鼓励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各有作为。不出半月，很多省市就公布了各自的投资计划，动辄数千甚至上万亿元。这样的“大手笔”，确实很让人震撼。</P>
<P>毫无疑问，各地的投资计划是符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方向的，对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但面对各地如火山喷发般的投资热情，我却总有一种压抑不住的隐忧。尽管专家们分析了各地庞大投资计划可能的资金来源，但我还是觉得它的落实并不容易，尤其让人担心的是：为了完成庞大的投资计划，地方政府会不会“折东墙补西墙”，甚至把投资大手笔当成一种“政绩工程”。</P>
<P>就在各地庞大投资计划见诸报端的同时，最新一期的《南风窗》杂志报道了四川、重庆等地中小学教师的停课、罢课事件此起彼伏的情况。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四川省方面：9月23日，郫县大规模教师停课；10月6日，邛崃市大规模教师停课；10月9日，资中大规模教师停课；10月13日，华蓥县大规模教师停课。重庆市方面：10月8日，铜梁县部分教师停课；10月17日，永川区教师大规模停罢课；10月22日，长寿区教师大规模罢课；10月23日，綦江县教师大规模停课……教师们之所以停课罢课，是因为津补贴长期被拖欠或标准太低，他们的工资收入大大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P>
<P>实际上，川渝以外的其他地区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情况。有些地方，在近几年推行的薪酬制度改革中，早早地为公务员大幅增加了工资，学校等事业单位的工资却迟迟没有动静。灰色收入不算，仅正式工资，教师就比公务员低了一大截。</P>
<P>《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那么，那些地方的政府为什么不尽法定的义务呢？川渝两地地方政府的理由基本上都是“财政困难”——可是，为什么投起资来就一掷万亿呢？</P>
<P>在两三个月以前的数年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投放过多一直是我国宏观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在持续快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地方政府一直充当着主要的角色。即使是在国家持续打压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投资仍然“顽强”地保持着较快的速度。现在，“打压”变成了“鼓励”，地方政府的投资自然就像是脱缰的野马，因此，各地迅速推出庞大的投资计划，一点都不奇怪。</P>
<P>地方政府为什么那么“偏好”投资呢？原因很简单：一，容易出“政绩”。项目越大，政绩越显眼；二，“寻租”的机会多。一个大工程可以毁掉一批干部，原因就在这里。</P>
<P>可是，政府应该是“服务型”的，而不是“投资型”的。公共财政的支出应该主要放在服务上，而不应该放在投资上。政府职能转变也正是要回归服务的“本分”。然而，政府在服务方面做得还很不够，还有很多“欠账”急需还上，比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远远不够，社会保障方面的缺口还很大……</P>
<P>当然，在目前这种特殊的背景下，政府以加大投资的方式来刺激经济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的。但这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办法。各地的政府在加大投资上虽然应该各显神通，但也应该量力而行，尤其不能忘了自己的“本分”和“欠账”。地方政府更应该明白：补发拖欠的工资以及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也是拉动内需的手段，而且这种手段甚至比投资的带动更有效。<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657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26 Nov 2008 00:15:38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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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黄光裕是否被拘不应成谜]]></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408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黄光裕是否被拘不应成谜<BR>盛大林</P>
<P>上个月刚刚登上“胡润中国富豪榜”的榜首，这个月就陷入了传言的漩涡。“黄光裕被拘”最初源于一则手机群发短信，然后迅即登上境外的媒体，23日下午国内有媒体称得到了警方的证实，到了晚间又有报道说北京警方未予证实，24日凌晨，国美方面称黄光裕被拘是“谣言”，上午11时许，国美电器又正式发表声明称“管理层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目前国美电器没有接到任何部门与本传言有关的法律文件。国美电器是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具有成熟的管理运营体系，经营管理一切正常。”海尔等国内家电巨头也纷纷表示，“目前与国美电器的合作一切正常。”</P>
<P>一边是报道，一边是“谣言”；一会儿说警方“证实”，一会儿又说“未予证实”……不到一天的时间，“黄光裕被拘”就出现了“一波三折”。那么，黄光裕到底有没有被警方拘查呢？</P>
<P>国美方面的声明显然是苍白无力的。如果要证实黄光裕没有被拘，什么都不用说，只需让黄公开露一下面，一切谣言都会不攻自破。实际上，国美电器的声明也没有完全否认黄光裕被拘的可能——“正在核实”之说说明国美电器也还没有搞清事实，而公安部门拘查犯罪嫌疑人也不需要向嫌犯所属单位下达什么法律文件。至于几大家电巨头的声明更不能证明什么，因为家电生产企业与国美是合作伙伴，“一损俱损”，它们谁也不希望国美大厦轰然倒塌。</P>
<P>在国美极力“辟谣”的同时，警方的态度也很暧昧。国美是国内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下属的还有上市公司，“老板被抓”所带来的震动可想而知。如果“误抓”，就可能给这家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对黄光裕采取强制措施乃至展开调查，都必须慎之又慎。可以确信，没有确凿的证据，警方绝不会轻易对黄光裕“动手”。在中国的国情之下，拿“首富”开刀甚至需要高层的许可。</P>
<P>“纸包不住火”，暧昧并不是个办法。在黄光裕不现身的情况下，公众肯定对拘查的传闻“宁信其有”。这种暧昧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其实并不亚于拘查被证实，甚至比消息被证实还要糟糕，因为市场最害怕的就是不确定性。因此，就警方而言，既然已经“动手”，应该掌握了比较充分的证据，甚至已经拿到了“尚方宝剑”——拘了就是拘了，没有必要隐瞒。而对国美来说，与其苍白地辟谣，还不如坦然地承认事实，然后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国美应该用事实让公众相信：国美确实“具有成熟的管理运营体系”，即使黄光裕被拘留甚至被判刑，国美也可以照常运转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向市场传递出一种明确的预期，从而维护或重建市场对国美的信心。</P>
<P>不管怎样，黄光裕是否被拘都不应该成为谜团。</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408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25 Nov 2008 00:27:45 +0800</pubDate>
            <guid>1874083</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陇南事件：受伤群众数量为何一直“不详”？]]></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158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陇南事件：受伤群众数量为何一直“不详”？<BR>盛大林</P>
<P>11月17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位于武都区新市街的陇南市委上访，导致上千人聚集。当晚，发生冲击市委大院事件。18日，事态进一步升级，约有1000人冲进市委后院，手持铁锨、棍棒、砖头、石块等攻击武警和民警，并砸毁车辆和办公设施。据统计，此次事件共砸烧房屋110间、车辆22辆，市委大院各单位办公设施及其他损失(不含房屋及车辆损失)500余万元；69名武警、2名民警和3名记者被打伤，其中11人住院治疗。目前，受伤群众数量仍然不详。（据11月23日《瞭望》）</P>
<P>陇南市委书记王义称，这起事件的“后果极为严重，教训十分深刻”。那么，王义总结出了哪些“教训”呢？报道中没有进一步的说法。不过，有几个方面的教训确实比较明显——</P>
<P>事发前，陇南市委市政府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11·17”事件发生的原因是武都区部分干部群众，特别是拆迁户担心行政中心搬迁后，其利益受损。早在今年3月，当地已经开始有陇南市委、市政府要搬迁到成县的传言，引起大量拆迁户先后2次到市委上访。陇南市委、市政府通过电视等进行了澄清。9月以后，当地再次出现搬迁传言，一些拆迁户开始陆续到市委市政府询问情况，显然没有得到满意的说法。事发后，陇南市委市政府一再强调，搬迁只是在“酝酿”之中，并没有定下来。可是，“未定”就不应该给群众说法吗？不是的。像行政中心搬迁这么重大而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只要有了动议，就应该让群众知情并参与，在酝酿的方案中也应该有“如果搬迁将如何善后”的内容。尤其是在群众接连发生群体上访之后，市委市政府绝不应该只是“澄清”——“瞒”的结果只能是传言更甚。</P>
<P>事发时，陇南市主要领导对危机的处理也不够灵活，错失了避免事态升级的机会。拆迁户集体上访并冲击市委机关的过程中，市委书记王义于17日上午和晚上先后两次表示愿意亲自接访并呼吁群众派出代表参加，但都遭到了群众的拒绝。上访群众表示，他们人人都是代表，要求一起同市委书记见面，拒绝选代表进行会面。如果会面得以进行，局势肯定能得到极大的缓解，至少事态不会进一步升级。上访的群众本来并不多，只有30多人，而且他们确实都是拆迁户的“代表”；再者，群情激愤、一片混乱之中也确实难以进行“选举”；更何况，这也不是一个原则性问题，王义书记为什么非要一再坚持与“代表”会面呢？</P>
<P>事发后，陇南市委市政府仍然不愿意从自身查找原因，而是一味地强调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别有用心者的煽动”，甚至说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群体性事件”。也许确实存在“别有用心者”，但责任都在这些人身上吗？群众为什么愿意上几个“别有用心者”的当，却听不进市委市政府的“澄清”及劝说？记者在冲突现场看到：有数百名年轻人在最前面向武警投掷砖头和石块，有一部分十四五岁学生模样的人和妇女则从附近工地上搬运砖头——连妇女儿童都“上阵”了——难道他们也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吗？</P>
<P>尤其让人心痛的是“受伤群众数量仍然不详”。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官方就公布了受伤警察和记者的人数，在此后的每一次通报和报道中，官方都要强调警察受伤及财产损失的情况。然而，五六天时间过去了，受伤群众的数量却“仍然不详”——这是为什么？难道官方只统计受伤警察的人数而不管受伤群众的死活？在受伤的群众中有没有、有多少妇女和儿童？不难想像，受伤的群众可能大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但即使是罪大恶极的嫌犯，也应该先行疗伤。党委政府及其干部的心中如果真的装有群众，至少应该知道有多少群众受了伤吧！</P>
<P>从瓮安到孟连，今年各地接连发生了不少群体体事件。但不论是哪起事件，起因都与“漠视”群众有关——陇南事件显然也不会例外。<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7158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24 Nov 2008 00:03:53 +0800</pubDate>
            <guid>187158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政府不“抽身”，的士难“消停”！]]></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790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政府不“抽身”，的士难“消停”！<BR>盛大林</P>
<P>19日上午，重庆市永川区部分出租车以年审、车检为名停运。截至19日13时30分，停运车辆恢复正常营运。据了解，出租车停运可能与永川区政府打算增加出租车数量有关。永川城区有31万多人，但是只有约300辆出租车，经常出现“打车难”现象，因此永川区政府决定在城区增加投放100辆出租车，并于一个月前召开了听证会。在这次听证会之后，永川的出租车公司曾组织一些驾驶员到区政府“上访”。 （据11月20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网报道）</P>
<P>众所周知，本月初重庆市刚刚发生过一次全城范围的“的士”罢运事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曾亲自出面与司机代表座谈。好不容易将事件平息，没想到半个月后又在主城区之外的永川区再次发生罢运事件，真个是“按下葫芦浮起瓢”。</P>
<P>虽然同是罢运，起因并不一样。上次的大规模罢运是因为“份钱”和“黑车”，而这次则是因为“准入”问题。孰是孰非呢？与上一次的是非分明不同，这一次的曲直确实难说。</P>
<P>政府错了吗？永川区增加出租车数量，是为了解决“打车难”的问题，而且举行过听证会。程序上无可挑剔，实体上也说得过去。的哥的姐们是无理取闹吗？恐怕也不能这么说。出租车增多，必然导致上座率的降低，这就意味着营业收入的减少，他们当然不情愿。</P>
<P>也许有人要问：饭店老板能因为担心自己的生意不好就不让其他人开饭店吗？当然不能。可问题是：的哥们当初在跨进出租车这个行业大门的时候有个“把门人”，而且交了“入场费”，因为出租车行业现在实行的是市场准入制度；而餐饮行业则是进出自由的，既没有人把门，也不用交入门费。这就比如两辆公交车，一辆是免费的，没有售票员，另一辆要买票，而且售票员承诺控制人数，那么如果出现了拥挤的情况，两车乘客的处理方法肯定是不一样的：免费车的乘客要么忍受，要么下车，他不会抗议，也找不到抗议的对象；而售票车的乘客则会找售票员理论，甚至要求他停止售票——在出租车市场上，政府就充当了“售票员”的角色。</P>
<P>政府说出租车太少了，而的哥说出租车太多了，到底是多还是少呢？只有上帝知道。在任何一个大城市，每天都会有老饭店关门，同时也有新饭店开张；关门的老板肯定认为饭店太多了、不挣钱，开张的老板肯定认为饭店太少了、有钱赚，谁能下个定论？其实，多与少只能靠市场主体各自去感知、调查和判断，永远都不会有、也不必有一个公认的结论。然而，作为“把门人”的政府部门却必须判定出租车是多了还是少了并决定增减，但不管作出怎样的结论和决定，门里门外的人都会不满意，也就是说，政府注定动辄得咎、“里外不是人”。</P>
<P>因此，归根结底，问题还是出在政府的身上，因为政府根本就不应该充当“把门人”这个角色——出租车“数量”问题的根源在这里，“份钱”问题的根源也在这里。</P>
<P>其实，出租车与餐饮业一样，都是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完全没有必要实行准入制度。实际上，在温州等地也早已实现了完全市场化。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准入管制，除了给掌权者带来寻租的机会外，给政府带来的只有不尽的麻烦。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政府不“抽身”，那么出租车行业就很难“消停”下来。<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7907.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Sat, 22 Nov 2008 00:09:19 +0800</pubDate>
            <guid>1867907</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燃油税绝不能趁火打劫]]></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542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燃油税绝不能趁火打劫<BR>盛大林</P>
<P>燃油税很可能自12月1日起开征。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燃油税税率可能在30%~50%之间。据悉，目前国内的油价很可能参照已经实施燃油附加费的海南省，油价下降大概1元/升，同时，按照30%的燃油税税率算，加收燃油税1.5元/升，这样算来油价最终可能上涨0.5元/升。 另据记者了解，燃油税开征的最新讨论方案中，“费改税”的内容，已经逐步缩小到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7种相关收费，但不包括过路过桥费。（据11月20日《广州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P>
<P>千呼万唤，燃油税的开征很可能就要成为现实了。可是，即将开征的燃油税是社会各界所期待的燃油税吗？它对车主、企业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意味着什么？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先算算账。</P>
<P>报道称，“费改税”已经缩小到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7种相关收费。不知道此所谓“7种”包括哪些，作为一名车主，我只知道，在挂牌之后，除了路桥费，每年需要缴纳的只有养路费和车船税这两种。拿轿车来说，养路费是每车每年1200元左右，车船税是每车每年300元左右。各地虽有差距，大体上差不多。也就是说，开征燃油税后，每车每年被免除的旧税费为1500元左右。而需要新交的燃油税有多少呢？</P>
<P>资料表明，轿车的平均年里程约为3万公里，实际平均耗油量约为百公里10升，也就是说，每车每年的用油在3000升左右。以1.5元/升计算，每车每年要支付的燃油税为4500元，即为1500元的3倍。如果是物流或客运等行业的营运车辆，每年行程在10万公里以上，负担就更加沉重了。</P>
<P>也许有人要说，不想交那么多燃油税，可以选择小排量汽车或者尽量少开嘛，国家“费改税”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节能减排。可是，节约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营运车辆，可节约的空间非常小。</P>
<P>据报道，美国燃油税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单看这些数字，中国把燃油税率确定在30%~50%之间确实不算高。但各地成品油价格基数并不一样，燃油税所涵盖的内容也不一样。比如，目前美国的93号汽油零售价只是3.79元/升，远远低于中国的6元/升左右；而且国外基本上没有收费公路，即不存在路桥费。</P>
<P>世界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正在加深。国内企业停产破产的数量明显增加，坚持生产的企业也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此同时，失业人数也迅速增多，很多市民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在缩水。在这个时候开征“增负”型的燃油税，岂不是趁火打劫吗？</P>
<P>为了应对金融及经济危机，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国家最近接连出台政策，直接的目的就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居民收入。而“增负”型的燃油税势必提高企业的运输及生产成本，也将直接增加车主们的支出。如果说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向社会“输血”，那么增负型的燃油税就是在向社会“抽血”，这不是自相矛盾吗？</P>
<P>当然，燃油税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甚至还没有最后敲定。现在媒体报道的，都还只是一些预测性的方案——但愿那些所谓的“权威人士”并不权威。</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542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21 Nov 2008 00:06:03 +0800</pubDate>
            <guid>1865423</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变化的是借口，不变的是暴利！]]></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297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变化的是借口，不变的是暴利！
<P>　　　　盛大林</P>
<P>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18日表示，国内成品油将肯定降价，但不会建立与国际油价联动的成品油价格机制。韩文科称，联动机制短期内不会建立起来，因为联动机制背后的潜台词是价格一步到位，与国际油价接轨，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什么价格都与国际接轨，这不太现实。 （据11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P>
<P>国内成品油价格又不想与国际油价联动了？“与国际接轨”怎么又“不太现实”了呢？听了韩文科的一番话，简直让人瞠目结舌。</P>
<P>从7月份的147美元到现在的55美元左右，国际原油期货价格已经暴跌了70%以上。四个多月来，人们一直都在殷切地期待着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下调。有消息称，包含燃油税在内的美国成品油价格都已经明显低于中国的成品油价。然而，面对国际油价的“高台跳水”，国内的石油巨头和政府有关部门却一直“不动声色”。“盼星星，盼月亮”，盼来的却是“不联动，不接轨”了！当初，天天嚷嚷着要建立“联动机制”并“与国际接轨”的不正是这些专家和石油巨头吗？</P>
<P>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劳动力、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成本都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这也正是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根本原因。同样的商品，一般都是发展中国家低于发达国家。这也是与居民收入的差距相对应的。因此，“什么价格都与国际接轨”，确实不现实，也不应该。但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目前的成品油价是在油价高位时制定的，价格已经明显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这种“倒挂”不是很荒唐吗？</P>
<P>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正在加深。这了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扩大投资、启动内需、刺激出口的措施，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居民收入是救市措施中的重要内容。石油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成品油的降价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及运输成本，而且可以直接减少消费者支出。也就是说，成品油价格向国际水平靠拢是现实的迫切需要，怎么反说“不太现实”呢？</P>
<P>国内低于国际时，拼命地申请“联动”、要求“接轨”；国内高于国际时，却又说“不会联动”、接轨也“不太现实”。两种情况，两种说法；变化的是借口，不变的是暴利。</P>
<P>应该怎么评价这种正反都有理的行为呢？恐怕只能送上八个字——有脸无皮，天下无敌！</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297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20 Nov 2008 01:50:15 +0800</pubDate>
            <guid>186297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喜见“敏感”事件不再“捂盖子”]]></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053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喜见“敏感”事件不再“捂盖子”<BR>盛大林</P>
<P>11月17日上午9时左右，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反映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问题。市委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接访，上访人员不听劝阻，聚集和围观群众陆续增加，最多时约2000人。18日零时左右，部分上访人员冲击市委机关，砸坏部分车辆和办公设施。截至凌晨2时，大部分群众已经离去。（据11月18日《甘肃日报》）</P>
<P>拆迁户集体上访，“冲击市委机关”，砸坏车辆和办公设施，聚集和围观的群众多达2000人……这显然是一起非常严重、极其敏感的群体性事件。而这样的事件竟以最快的时效登上了当地的省委机关报。虽然还不知道上访拆迁户们的诉求是否合理，也不知道当地党委政府的处理是否得当，但仅及时披露消息这一点，就是值得称道的。</P>
<P>也许有人要问：及时披露消息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确实理所当然，但“应然”不等于“实然”。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只要发生“敏感”事件，各地都是“瞒”字当先。即使政府并没有做错什么，也要先“捂捂”再说。这种处理危机的手法，几乎成了一种思维定式。于是，公众看到的只能是数日或数月前的“旧闻”，甚至永远也看不到某些重大事件的报道。</P>
<P>为什么都要先“捂捂”呢？摆在桌面上的理由无非是“此事太敏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起因尚不清楚，等调查清楚再说”，诸如此类。其实，地方官员最担心的恐怕还是上级领导知道后拿他们是问，而心里没底、不知所措可能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在“捂”出来的时间里，他们可以进行很多运作，比如强行打压、“统一口径”。然而，“瞒”和“压”的结果，往往是谣言满天飞、情况更复杂。贵州的“瓮安事件”和云南的“孟连事件”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P>
<P>令人欣慰的是，这种“捂盖”现象正在悄然发生转变。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这种变化特别明显。比如，11月3日，重庆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当天中午就有消息见诸媒体；11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又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也是当天中午就有了报道；11月15日，16点30分杭州发生地铁工地塌陷事件，17点20分就在网上见到了消息，中间只隔了50分钟！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深圳市对交警用对讲机砸死冲卡者导致数千群众袭警事件的处理：11月7日下午至8日凌晨发生的事件，深圳市新闻办在8日凌晨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不折不扣的“第一时间”！</P>
<P>与“及时公开”一脉相承的是当地领导的“积极面对”。重庆市出租车罢运发生的第二天，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就亲自与出租车司机代表座谈；三亚代市长也在罢运发生不久与出租车司机“面对面”。而甘肃省委书记和省长在陇南“冲击”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就作出批示，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虽然这些事件的解决也经历了一些波折，甚至现在还没有解决，但谣言不见了，那种“做俯卧撑”式的全民性嘲笑也没有再出现。</P>
<P>现代信息社会，传播的渠道堵不胜堵。“大道消息”如果姗姗来迟，“小道消息”就会大行其道。“捂盖子”让人感受到的是心虚和胆怯，“见光快”表现出的则是自信和从容。不管是信息技术逼出来的，还是因为执政能力的提高，这种“敏感”事件处理方式的转变都是一种进步。</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60539.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9 Nov 2008 00:02:40 +0800</pubDate>
            <guid>1860539</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公账公开“难度”与民主法治“程度”成反比]]></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960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公账公开“难度”与民主法治“程度”成反比<BR>盛大林</P>
<P>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据11月17日《人民日报》）</P>
<P>正如温洪祥所说，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而且，这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于理于法，温洪祥的申请都应该得到满足。那么，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的负责人怎么会认为“难度极大”呢？</P>
<P>“国内没有先例”绝不是理由，如果各地都不开这个先例，那么永远都不会有先例。“极其敏感”倒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原因。政府部门的财务信息为什么“极其敏感”？无非是因为有些账目“见不得人”。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月刊》曾刊文披露，我国每年的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及公费出国费用高达9000亿元。这么多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如果账目公开，人们可能会发现有些官员一天吃了八顿饭、有些领导的公车一年换了几十个轮子……这让相关干部如何解释？政府部门又如何向公众交代？</P>
<P>当然，再“敏感”也是必须公开的，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哪些部门拒绝公开，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可是上级政府部门或法院就一定会依法办事吗？且不说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形同“父子”，即使没有这样的关系，上级政府部门的账目同样“极其敏感”。如果自己都还没有公开，上级政府部门怎么要求下级政府部门公开呢？如果它一要求下级政府部门公开，马上就会有人要求它自己先公开。至于法院，也是一个道理。要知道，法院的经费还来自同级政府财政的拨款哩！</P>
<P>那就没有办法了吗？按理说，不应该是这样。在民主的制度下，政府及其官员根本就没有违抗民意的权力和能力。要么完全公开政府账目，要么摘下乌纱帽走人，在充分民主的国家，官员只有这两种选择，实际上也不会发生公账不公开的事情。但在中国还有第三种选择，那就是既不公开账目又不用摘乌纱帽——这种情况不仅普遍存在，而且被视为正常。虽然《宪法》也规定，人大代表可以依法罢免违法或不称职的官员，但那是一种纸上的权力。正是因为民主权力的执行“难度极大”，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才敢对公民的合法诉求置若罔闻，而这也正是公账公开“难度极大”的根源所在。</P>
<P>公账公开的难度与民主法治的程度是成反比的。民主法治的程度越高，公账公开的难度越小；公账公开的难度很大，说明民主法治的程度很低。因此，政务公开只是“标”，政治体制才是“本”。</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960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8 Nov 2008 15:51:41 +0800</pubDate>
            <guid>185960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医改方案征求意见不应该“守株待兔”]]></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800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DIV>
<P>医改方案征求意见不应该“守株待兔”</P>
<P>盛大林</P>
<P>截至11月14日，历时整整一个月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活动正式结束。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这次活动共收到了各类反馈意见35260条。从对《征求意见稿》的总体评价看，超过90%的群众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建议。（据11月17日中国政府网）</P>
<P>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点开各大网站关于此新闻的评论和留言，几乎全部是反对或质疑之声。有人直言：“我就是那剩下的一成”；有人困惑：“不是都说‘看不懂’吗？怎么又都‘积极评价’呢？”有人质疑：“假造出来的数据吧？”……不认同“超九成民众对新医改方案给予积极评价和建议”的网友肯定也超过九成。</P>
<P>组织者说赞成者“超九成”，而网上的反对者却“超九成”，反差为什么如此之大？</P>
<P>是因为网上的反应不真实吗？应该不是。互联网是一个原生态、真实性较强的民意平台，而且此次反应也与一个月前征求意见稿发布时的情况如出一辙。当是时，大多数人称“看不懂”征求意见稿，少数看懂的人也说方案是“八股文的典范”。由于方案是折中各种草案的结果，导致持各种意见的人都对征求意见稿不太满意，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感到失望。</P>
<P>是因为征询组织者作了假吗？虽然没有证据可以排除这种可能，但我还是宁愿相信政府具有基本的公信力，不至于把“反对者超九成”说成“赞成者超九成”。其实，“超过90%的群众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建议”这句话本身就暗藏了玄机——这种把“评价和建议”混在一起的说法使90%充满了弹性：既然是征求意见，去信者一般都要提建议，而建议本身就是“积极”的；如果建议者超过80%，而积极评价者也有10%，那么“积极的评价和建议”不就超过90%了吗？其实，“评价”和“建议”是两个不同类的概念，要科学而准确地表达征求意见的情况，二者是不能混在一起说的。</P>
<P>不过，此次征询总结所暴露出的最大问题还不是表达方式上的“春秋笔法”，而在于意见收集上的“守株待兔”。在打量总结通报的过程中，我注意到此次活动所收到的各类反馈意见只有35260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每一个公民，而中国拥有十几亿之众，难道只有3万多人对医改方案有意见？区区3万多条意见能真实地反映民意吗？实际上，在征求意见稿公布前后，各类媒体以及街头巷尾的意见俯拾即是，仅在互联网上就可以收集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条意见和建议！</P>
<P>定点发送的意见和建议是民意，媒体发表的文章或留言也是民意。虽然政府发出了公开征求意见的邀请并提供了征集的渠道和地点，但征询不应局限于“收到”的反馈，更不能像那个农民那样蹲守在一棵树下死等兔子撞死的自己的眼前。只要翻开报纸或打开网页，到处都可以看到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我相信，此次征询活动的组织者们也听到或看到过媒体上的一些声音和意见，但在活动结束的总结和通报中却没有一丁点儿的反应，这是为什么呢？</P>
<P>民意具有广泛性，征求民意的手段也应该丰富多样。组织者如果真想了解群众的意见，那就不能只是坐在某个地方被动地“接收”，而是要主动地去“收集”。</P></DIV>]]></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8008.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ue, 18 Nov 2008 00:12:13 +0800</pubDate>
            <guid>1858008</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跪地道歉”不如“公开透明”]]></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564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跪地道歉”不如“公开透明”<BR>盛大林</P>
<P>“11·14”上海商学院火灾遇难4名女生的家属都已从各地赶到学校。校方分别将家属们分开安顿在4个宾馆。家属全都要求见602室两位逃离出来的女孩，但被校方拒绝。有同学说，自从火灾发生后，这两名女孩就再也没有出现过。面对悲情，系主任周勇突然跪倒在地，拉住一位家属的手道歉。调查发现，宿舍楼里的灭火器已经过期。死者的一名同学说，“大火应该另有内情”。（据11月16日《成都商报》）</P>
<P>作为一名系主任，跪在地上并拉着死难者家属的手，这种道歉方式确实是非常真挚的。不过，校方拒绝遇难者家属见同舍逃离的另两名女生的要求以及刻意避免4名遇难女生的家属见面的做法却让人无法接受。</P>
<P>最初的报道说，602室有两名女生因为到公共水房取水救火而幸免于难。此次火灾的起因和经过，这两名亲历的女生当然最有发言权。因此，遇难女生的家属想见到她们是理所当然的。除了校方、警方和家属，媒体和公众肯定也都想听听这两名女生的说法。然而，校方或警方却把她们“隔离”了起来，这是为什么呢？</P>
<P>怀疑“另有内情”的那名同学说，“4名女孩是在毫无救援的情况下，双手在护栏上支撑不住，摔下6楼身亡。”这与当初“为避火灾4人先后跳楼”的说法有所不同。“跳”是主动的，“摔”是被动的。应该说，“摔”的说法更可信，因为作为大学生，她们应该知道跳下6楼能生还的可能性几近于零，而在“跳”之前，她们还没有被火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事发当时，楼下很多同学在向她们高喊“不要跳！不要跳！消防专家也分析说，她们不应该轻易“跳楼”，而且几分钟后救援人员就到了。</P>
<P>不过，不管是“跳”还是“摔”，都是她们自己的行为，与别人都没有关系。跑出去端水救火的两名女生返回时门已经打不开，也就是说，她们也没有看到最后的情景。她们所能证明的主要是起火的原因。警方当天下午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起火“系602室住宿学生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难道这不是真正的原因吗？</P>
<P>至今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不是一起意外的事故。但校方“隔离”两名女生的做法，却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这种疑惑是任何形式的道歉都不能消除的。</P>
<P>“隔离”隔得了一时，隔不了一世。那两名女士终究还是要公开露面的。即使再有效的“思想工作”，也难以保证她们一直不说出真相。</P>
<P>“跪地道歉”不如“公开透明”。此次事故的处理若想得到家属和公众的满意，还是不要遮遮掩掩。<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564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Mon, 17 Nov 2008 00:34:57 +0800</pubDate>
            <guid>185564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我假唱，他喜欢，你管得着吗？]]></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036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我假唱，他喜欢，你管得着吗？<BR>盛大林</P>
<P>演员或者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可能将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对于具有违规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相关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社会曝光。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两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据11月13日《新京报》）</P>
<P>什么情况下应该吊销营业执照，当然应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判断和执行。文化部门竟然对工商部门“发号施令”了！这样的规定不知向工商部门“征求意见”没有。不过，即使工商部门没有意见，如此越俎代庖也是不合体制的。这且不去说它。我想探讨的是：政府一律禁止假唱假演奏，合适吗？</P>
<P>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当然是不对的，但，如果假唱或假演奏没有“欺骗”观众呢？比如，有演员在演出前突然嗓子发炎，实在不能演唱了，而演出又不能取消，于是跟观众讲明，而且观众也接受了；或者，演出团体事先声明过，为了保证演出的效果，本次演出将采取假唱、假演奏的手段，而观众也自愿买票了；甚至有观众认为，我就是想目睹一下明星的风采，真唱假唱无所谓——他假唱，我喜欢，你管得着吗？虽然这些情况很少发生，但在实践中确实发生过。而按照《细则》的规定，所有假唱都被禁止了。</P>
<P>再者，《细则》禁止的只是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假演出”，那么非营业性的演出呢？难道非营业性的演出就可以欺骗观众吗？</P>
<P>“假唱”、“假演奏”，也是一种演出形式。如果是两相情愿的，根本不用去管它；如果是欺骗性的，那么既有舆论的谴责，还有法律的约束。比如，若有观众对欺骗性的演出不满，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演出团体索赔——何需政府出台前置性的禁令呢？</P>
<P>制定这样的规定，说明一些政府部门还是喜欢“包打天下”，还是迷信行政手段，总是爱管一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政府职能转变之所以难，主要就难在这里。<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5036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4 Nov 2008 11:33:49 +0800</pubDate>
            <guid>185036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一临就灵”：是不是要设一个“禁临办”？]]></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4960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一临就灵”：是不是要设一个“禁临办”？<BR>盛大林</P>
<P>子女高考落榜办“安慰酒”、老人去世周年办“周年祭酒”、小孩周岁办“成长酒”、三十岁办“而立酒”……本月初，重庆秀山诞生了该市第一个临时禁酒机构——“禁操办”（禁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办公室），对政府官员、事业人员借故办酒席敛财进行干预。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发文禁止办酒宴，严禁借酒宴敛财。目前，已有副镇长、科长、卫生院长等5名办酒官员被摘帽。（据11月13日《重庆商报》）</P>
<P>应该没有人怀疑，这又是一次纯党风、清政风的举动。不过，动机和初衷的良好并不意味着方法适当或效果显著。看了秀水县新设的“禁操办”及其规定，我禁不住疑窦丛生——</P>
<P>一刀切式地禁宴合适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当然不对，但婚丧嫁娶设宴待客确实是一种风俗礼仪，几千年来、沿袭至今，全国各地，莫不如此。比如某个公务员的老母亲去世了，亲朋好友去了很多，不办酒宴似乎说不过去。</P>
<P>禁宴能管住借故敛财吗？掌权者若想敛财，机会或方法多得是，在大操大办中“收礼”只是一种方式，甚至只是一种小打小闹的方式。不设酒宴，也可以送礼；这次不能随礼，下次再找机会。只要有敛财的权力，就会有进贡的办法。</P>
<P>临时机构咋管长久之事？“禁操办”只是个临时性机构，而婚丧嫁娶、摆酒设宴永世不绝。既然是“临时”的，肯定不能太长久。等“禁操办”一消失，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不是还要“涛声依旧”呢？</P>
<P>常态性问题就应该由常设性机构解决。事实上各级党委政府都有反腐倡廉的专门机构，比如纪检委、监察局。如果非要设个专门的“办公室”，那也早就有了“纠风办”——像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这样的不正之风问题，由纠风办来管，再合适不过了。</P>
<P>然而，各地的党委政府却热衷于成立临时性的机构。只要意识到某种不正风气又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或者觉得某一方面的工作应该“高度重视”，有些领导一拍脑袋，一个临时机构就会诞生。诸如馒头办、生猪办、清欠办、三电办、考评办、推进办、节庆办、酒管办……真可谓花样繁多、层出不穷。而就在秀水县的“禁操办”见诸媒体的头一天，安徽省砀山县的“空饷办”刚在媒体上掀起一阵波澜。</P>
<P>实际上，临时性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早就引起了中央的注意。2003年3月21日，温家宝同志担任总理后主持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撤并了一批直属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此后几年，各地政府也曾掀起了一阵清理临时机构之风，有关的报道也时有所见。比如，2003年7月有媒体报道，“今年以来，青岛市已陆续清理临时机构300多个”；2005年11月有媒体报道，“陕西省一次就撤销了２６５个临时机构”……看了这些报道，人们才知道临时机构竟然如此之多；而在此之后，人们又看到新的临时机构不断粉墨登场。</P>
<P>如何遏制这种随意滥设临时性机构的不正之风？我突发奇想：是不是还要设一个“禁临办”呢？这听起来确实好笑，不过，还真符合某些领导“一临就灵”的思路哩！</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49600.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Fri, 14 Nov 2008 00:03:51 +0800</pubDate>
            <guid>1849600</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出租车罢运：砸车者不是“败类”！]]></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4856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出租车罢运：砸车者不是“败类”！<BR>盛大林
<P>11月11日，三亚市出租车罢运事件第二天，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勇代表三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广大出租车司机诚挚致歉，表示将迅速整顿交通行业，为合法经营者们创造一个和谐的经营环境。王勇说，参与打砸的司机是出租车司机中的败类，三亚市政府决不能以放出参与打砸的司机为条件恢复营运。（据11月12日《南国都市报》）</P>
<P>毫无疑问，打砸出租车、阻止他人上路营运是违法的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司法机关拘留乃至进一步处罚这些人是合法的。因此，我坚决支持王勇代市长坚持“决不能以放出参与打砸的司机为条件恢复营运”的原则。但说参与打砸的出租车司机是“败类”，我却不敢苟同。</P>
<P>“败类”是什么？按照《新华词典》的解释，它是“指集体中的变节分子或道德极端败坏的人”。可是，打砸的司机“变”了什么“节”？我不知道，我相信王市长也说不出来。他们的“道德极端败坏”吗？肯定不是，甚至恰恰相反。</P>
<P>出租车罢运事件已经发生多次了，每次都免不了出现打砸行为，而且参与打砸的人大都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即使没有这些前车之鉴，三亚市罢运中参与打砸的司机也应该明白，打砸是违法行为，势必受到惩罚。既然知道“后果很严重”，为什么还要参与打砸？因为他们知道：为了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必须有人“挺身而出”；如果都不站出来，罢运就会自行瓦解。</P>
<P>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厘清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更要明白，这两个标准并不总是契合的，有的时候甚至发生冲突。打砸坚持营运的出租车虽然是违法的，但“为了共同利益而牺牲自我”却是符合道义的。与王勇代市长座谈的出租车代表把放出被拘留的打砸司机作为恢复营运的条件，充分说明广大出租车司机并没有把他们看成是“败类”，甚至把他们当成了“英雄”。</P>
<P>当然，这里所说的打砸司机并不包括那些趁火打劫或者借机报复的人。可以相信，那种人只是其中的极少数，而且这些人也不可能成为司机代表请求放出的对象。</P>
<P>最后再次声明：我坚决支持依法处罚那些参与打砸的出租车司机，但这并不排斥我对他们寄予同情。法是法，义是义，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绝不能混为一谈。</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48566.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3 Nov 2008 15:55:02 +0800</pubDate>
            <guid>1848566</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临时的“空饷办”不如长效的“预惩制”]]></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4698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临时的“空饷办”不如长效的“预惩制”<BR>盛大林</P>
<P>人死了，工资或离退休费照拿；工作人员被开除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有的干部子弟还在上学，就从财政领工资……前不久，皖北小城砀山成立了一个临时机构———“空饷办”（全称为：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清理吃空饷者。仅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主动上报存在问题人员385名，经核实后已停发工资66人，1人被停职。（据11月12日《新安晚报》）</P>
<P>“吃空饷”听起来相当离奇，实际上早就不新鲜了，因为这样的事情时常见于报端。比如去年11月有媒体报道：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山东共清理出涉及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单位2360个，涉及违规人数11858人，虚报冒领工资补贴4889万余元。今年1月又有报道称：江西省赣州市去年共清理“吃空饷”人员1048人，节约财政资金315万多元。就在前几天，安徽省潜山县还曝出了一名服刑犯按月“拿”工资的丑闻……不过，政府专门成立“空饷办”还是第一次听说。</P>
<P>那么，砀山的这个“空饷办”能不能解决“吃空饷”的问题呢？报道说，砀山县非常重视此事，县纪委几乎所有的领导都下乡“清空饷”。看这样的力度和阵势，正在吃空饷的人们恐怕难逃此劫。不过，我相信，在此次清理工作宣告结束、“空饷办”被撤销之后，“吃空饷”的现象还会卷土重来。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二：一，“空饷办”不在了，“吃空饷”就没人管了。韮菜割了一茬儿，还会再长出新的。二，历次的清查证明，“吃空饷”和“发空饷”的后果并不严重，无非是停发、收回，最多也就受个小小处分。潜山县那个给服刑犯发空饷的单位领导毫发未损，就是个“榜样”。</P>
<P>可能有人要问：那是不是应该让临时的“空饷办”成为常设的机构呢？当然不是。如果“空饷办”都常设下去，那么“馒头办”、“牛奶办”、“橘子办”等等都可以常设了。如此这般，政府会膨胀成什么样子？</P>
<P>“预防为主”是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对待“吃空饷”问题，也应该如此。不应该总是等问题严重了，再去清理整治。如何预防呢？首先要公开。公务员的工资并不是隐私，财政全供机关单位的收支账目都应该是公开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吃空饷”。再就是明确责任。工资的发放都要经过很多的环节，比如人事部门的人员核定、财务部门的逐人做账、主管领导的审批签字。如果各个关口都切实地负起责任，“吃空饷”根本就不可能发生。</P>
<P>当然，仅有“预防”是不够的。再严密的预防也难免百密一疏。因此，事故发生后的问责和惩治必不可少。实际上，追究责任也是一种预防，因为严肃的惩罚既是让犯错误的人付出代价，也是让还没犯错误的人引以为戒。就拿潜山县的“罪犯拿薪”事件来说，原单位的领导承认“说我们完全不知道也讲不过去”。既然知道，为什么任其发生呢？因为他们知道后果不会严重。纵观各地的整治清单，基本上都是只有“纠正”而没有“惩罚”——放纵“空饷”的成本如此之低，谁还会严格把关呢？</P>
<P>临时的“空饷办”不如长效的“预惩制”。没有完善的预防惩治机制，“吃空饷”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决。</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4698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Thu, 13 Nov 2008 00:09:45 +0800</pubDate>
            <guid>1846983</guid>
        </item>
                <item>
            <title><![CDATA[杨湘洪被“双开”，我为什么不是“知情者”？]]></title>
            <link>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4577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杨湘洪被“双开”，我为什么不是“知情者”？<BR>盛大林</P>
<P>温州官员杨湘洪出国考察滞留不归事件有新进展。11月7日，有知情者告诉记者，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开除杨湘洪公职以及党籍。（据11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P>
<P>杨湘洪被“双开”了？浙江省委什么时候决定的？看着“知情者”这三个字，我的心里有一种酸酸的感觉：这件事儿的“知情者”共有几个？我为什么不是“知情者”？难道我对此事没有知情权吗？</P>
<P>也许有人反问：你现在不是也知情了嘛！是的，我现在也知道了，但不是从官方渠道知道的。这种“小道消息”不仅不权威，也可能不准确。只有官方直接发布信息“大道消息”，才算是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虽然杨湘洪被“双开”完全在公众的预料之中，但我仍然想知道，浙江省委是什么时候以什么理由作出开除决定的。</P>
<P>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擅自滞留国外，而且逾期不归。在温州市委派专人赴法劝说的情况下，甚至连面都不给见。对于这样有组织无纪律的党员干部，理应清除出去。可以说，自从杨湘洪滞留不归的消息得到证实以后，公众就在等待着官方的说法。早一天清理门户，早一天还党组织的清白；早一天公布消息，早一天让群众放心。因此，无论是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角度，还是从严明纪律恢复形象的角度，都应该主动、尽早公布杨湘洪被“双开”的消息。那么，浙江省委为什么要藏着掖着呢？这实在令人费解。</P>
<P>也许有人要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的对象只是政府，党委并不在其规范的范围之内。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党委事实上也是一个行政的机关。因此，党委在行政中产生的信息也应该像政府一样公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事实上，中央每次处分直管的省部级以上干部都会及时发布公告。</P>
<P>是的，杨湘洪被“双开”，我也应该是一名“知情者”，全国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拥有知情的权利。<BR></P>]]></description>
            <author>shengdalin</author>
            <comments>http://blog.ifeng.com/article/1845773.html#comment</comments>
            <pubDate>Wed, 12 Nov 2008 14:51:36 +0800</pubDate>
            <guid>1845773</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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